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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歲以前,我相信絕對的永遠。即使天崩地裂、地球毀滅,都不被摧毀。永遠。

十八歲到二十五歲,對於永遠,我重新下了註解。永遠,就是當下到死亡之間。而一旦死去了,所有的存在都灰飛煙滅。

而現在,所謂的永遠,是當下的那一個瞬間,是生命裡最薄、最薄的切片。就算後來的一切牴觸了,仍舊無損於摯真的先前。

永遠,不是時間,而是信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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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